2024年3月13日,三十四团司法所在与派出所密切配合的基础上,调处了一起涉及20余人的劳务纠纷,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3月13日上午,三十四团某工程项目包工头董某某与工人代表吉某某来到司法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经了解,3月3日,来自四川省的吉某某等21名工人经人介绍来到三十四团,3月4日至3月10日,工人们在包工头董某某的带领下,从事高压线铁塔安装相关工作,但并未签订劳务合同。3月11日,工人们与董某某因琐事发生矛盾,未能继续干活,工人要求董某某支付人工工资、来回路费、餐费、租车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多次协商未果,请求三十四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采用“情理+法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认真听取了当事人双方陈述,深入了解当事人真实想法,并仔细核对相关书面材料,掌握详实的证据,根据当事人诉求和案件相关事实,分析本案争议焦点所在,调解员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解,分别向当事人分析事实、讲清利弊,明确指出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但因双方诉求存在较大争议,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更好地化解矛盾,调解员还与派出所对接,联系了相关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参与调解,最终,历经长达7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共识:由项目部替包工头董某某向吉某某等21名工人垫付人工工资、来回路费、餐费、租车费等共计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上述款项于2024年3月13日通过银行卡、微信转账等方式当场一次性全部付清。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处处留心皆民生。通过调解,劳动者可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实现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下一步,三十四团司法所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开展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继续狠抓“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公调对接”等工作,力争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于初始阶段、萌芽状态,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