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对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用工检查公示

   2024-12-21 220
核心提示:计划名称2024年劳务派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主办单位劳动关系科主办人数1配合单位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配合人数1计
计划名称2024年劳务派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主办单位劳动关系科主办人数1
配合单位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配合人数1
计划开始时间2024-03-06计划结束时间2024-03-31
抽查对象劳务派遣企业抽查主体数2
抽查基数52抽查比例3.85%
合格率100%完成率100%
备注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在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时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第123项的行为;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的法定程序;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第62条第1款的情形;




                  
主体名称主办人员协办人员抽查结果抽查时间
乌鲁木齐市方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沈家富唐宏义合格2024年3月28日
新疆川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艾建雨杨琨合格2024年3月28日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乌鲁木齐劳务平台所有. 新ICP备2025017558号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